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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条例

2011年06月16日 15:33:36 来源:忻州市静乐县第二中学 访问量:876

学校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条例
为保证学校网站及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条例。

一、学校网站工作人员和连入学校网站的所有教职工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严格执行本条例。

二、学校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学校成立网站领导小组、工作小组,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,并配备网络联络员,负责本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。

三、在校园网站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、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;不允许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;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;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;不得窃取他人帐号、口令使用网络资源。

四、本着“谁主管、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学校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,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,严禁涉及学校、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。

五、在学校网站上严禁下列行为:

1、查阅、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:

(1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;

(2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;

(3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;

(4)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;

(5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等。

2、破坏、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。

3、盗用他人帐号、盗用他人IP地址,私自转借、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。

4、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。

5、上网信息审查不严, 造成严重后果。

六、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基本规范

1、学校网络管理员负责,学校办公室内电脑全部将校园网站设为主页。

2、全体教师要多上校园网浏览信息,及时了解学校动态和进行评论。 

3、各部门、全体教师要按照学校教育教学部门既定要求,完成基础上传任务。

4、校长室、书记室、工会室、教导室、政教室、总务室、各年级等部门条线,每学期至少要被“校园动态”录用3篇及以上信息,由各负责人落实“责任制”。

5、各审核发布人员对各信息、文章发布情况进行统计,汇总上报考核情况。

6、上传图文规范

(1)文字内容标准:一般情况下,正文宋体、小五号(六号)、黑色。

(2)图片格式标准:大小,600×400(图片大小不超过2000K);居中。

 

编辑:张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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